[摘要] 昨(19)日,记者从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乐山市2014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已出炉,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1%,上线和下线分别为18%和4%。工资指导线公布后,各类企业应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等实际状况,合理确定本企业2014年职工工资增长幅度。
企业职工工资涨幅4%;
国企职工 超本地区平均工资2.5倍的需调控;
工资增长应向关键岗位、艰苦岗位、一线岗位倾斜;
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酬不得增长。
昨(19)日,记者从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乐山市2014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已出炉,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1%,上线和下线分别为18%和4%。工资指导线公布后,各类企业应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等实际状况,合理确定本企业2014年职工工资增长幅度。
企业职工工资涨幅4%
据介绍,工资指导线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企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宏观调控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基本方式。工资指导线测算指标包括地区生产总值、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等。
乐山市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确定,是根据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总体安排及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的要求,结合2014年宏观经济形势和乐山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对工资增长水平进行预测,并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确定了乐山市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即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为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11%、上线为18%,下线为4%。
国企职工 超本地区平均工资2.5倍的需调控
工资指导线公布后,国企应按政策规定,在生产效益和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方式,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和工资指导线范围内调整、确定工资增长速度和分配水平。
为防止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收入差距拉大,乐山要求国有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分配水平确需突破工资增长上线18%的,应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同级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国有企业工资水平若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倍及以上的,要适度调控其工资水平。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酬不得增长。
非国企职工 集体协商确定增长水平
工资指导线公布后,非国有企业也应按照相关规定,积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也应将年度工资指导线作为确定本年度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创造条件尽快实行工资集体协商,或者通过建立区域性或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落实职工工资增长。
针对一线职工,非国有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同时,应相应合理提高企业职工、尤其是一线职工和农民工的工资收入水平,工资增长应向关键岗位、艰苦岗位、一线岗位倾斜,切实维护职工的劳动报酬效益。同时,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的增长机制,做到职工工资收入与企业发展相适应,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职工得实惠,企业得发展。
另据介绍,乐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会同财政、审计、国资、税务等部门,按照国家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加大对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力度的要求,制定年度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确保国家工资分配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和正常工资分配秩序规范有序。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还将采取多种方式,指导督促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工资指导线,指导企业依法开展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同时,因生产经营持续亏损,增加职工工资确有困难的,应通过征求职工意见或交由职代会讨论等民主程序,向职工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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