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购买二手房请擦亮眼 警惕中介合同陷阱的利诱

三江都市报  2011-04-06 10:38

[摘要] 二手房市场作为房地产二级市场的重要一环,一直承载着房屋交易、流通、转让的各种功能。但曾几何时,部分“奸商”却将这个市场变成了走向致富的“印钞机”,多年以来,“吃差价”、“阴阳合同”、“自买自卖”、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等违规行为在业内屡见不鲜。

二手房市场作为房地产二级市场的重要一环,一直承载着房屋交易、流通、转让的各种功能。但曾几何时,部分“奸商”却将这个市场变成了走向致富的“印钞机”,多年以来,“吃差价”、“阴阳合同”、“自买自卖”、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等违规行为在业内屡见不鲜。

不过自今年4月1日起,随着我国专门规范二手房买卖行为的法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的实施,这种“乱象”有望被有效治理。《办法》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完成合同约定事项,不得收取;各项收费需明码标价;禁止中介公司炒房赚取差价,诱骗消费者交易或强制交易,签订“阴阳合同”等。《办法》还对准入门槛、中介人员资质等作出明确要求,此外,《办法》也对中介合同内容进行了规范。《办法》还对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也做出了说明,主管部门可采取约谈、记入信用档案、媒体曝光等措施,对中介进行监督;房地产经纪公司或人员违法,可被处以3万元罚款。

问题一:

“阴阳合同”以利诱

家住乐山市中区的李先生来电反映:去年他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在房产中介的操作下,他和卖家依据谈妥的48万元的价格签订了买卖合同。可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卖家多准备了一份合同,并解释说,另外一份买卖合同可于房屋登记备案和缴税时用,成交价格写35万元就可以,这样就能少缴点税。李先生同意了这一建议,最终和卖家签订了一套“阴阳合同”。

不久,李先生按照48万元的实际交易价格支付了购房款,但因房屋价格上涨,卖家却不愿交易了。为此,李先生要求退款,不料对方拿出用于登记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称,只能按此合同上的价格退还35万元购房款。同时,卖家还拒不承认双方签订过另外的合同。不得已,李先生打起了一场缺乏证据、并无胜诉把握的房产官司。

应对策略:签订“阴阳合同”进行偷税的行为不仅损害国家的利益,也往往会给当事人带来“偷鸡不成反蚀把米”的恶果。从实际效果来看,故意低报、瞒报住房转让成交价格的行为,只是将应由卖方负担的一些税款推迟了缴纳时间,而买方按市场价再次转让房屋时因为增值额较大,计税金额较高,就要缴纳高额税款,因此本应由卖方负担的税款转嫁给了买方。此外,买方要用这套房产进行抵押贷款时,由于登记的房价很低,往往也很难获取大额贷款。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乐山特价房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